大地震损毁房屋,房贷怎么办?

打 分:
评 论: 5条
得 分:
点 击: 2761次

文字实录: 文字版

大地震损毁房屋,房贷怎么办?

□核心访谈36期

编者按:截至22日19时,我国四川汶川8级地震已造成川、甘、陕、渝、等省(市)55239人遇难,几百万间房屋倒塌。其中不乏许多商品房,那么如果这些商品房是向银行贷款的按揭房,那么这些受灾百姓是否还应当继续向银行还款?地震损失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和讯网本期核心访谈栏目特别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就这些问题与广大网友交流。

和讯网:各位和讯网的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和讯网核心访谈节目。这一期我们聊天的话题主要围绕汶川达地震后很多商品房损毁后,房贷如何还这个问题。今天我们请到很多嘉宾做客和讯,他们可能有不同的观点。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嘉宾: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宏新、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谭卫。


一、谁是还款责任人?

和讯网:汶川震后,一些商品房化为废墟的灾民的还贷问题显现出来。央行表示,“会拿出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既要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也要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银监会5月19日召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主要负责人向媒体发布银行业此次抗震救灾情况。针对按揭贷款房屋在地震中毁坏,贷款者是否仍需还款的问题,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表示,(房贷是否会减免)按照贷款核销的法规和政策,会有一个统筹的考虑。不过,各家商业银行负责人均表示,作为商业运作的银行,不可能说减免就减免,不过会给客户提供宽限措施。那么要还款,关键是要明确还款的责任人。谁应该是还款的责任人? 首先请各位嘉宾轮流亮出自己的观点,我们先请郭老师。 
(一)郭田勇:借款人应继续还贷款 房屋重建由财政承担
郭田勇:这个问题的确在这段时间各界争议比较多,我想从法律条款上待会儿邱律师会讲,我个人认为,银行房贷协议签订以后根据房屋状况而存在,无论房子是什么样子协议是存在的,严格来讲借款人有继续还贷款的义务。在中国实际情况来看,我们一方面保险公司没有地震投保,所以大家这一次对地震险讨论也挺多。我们发现在美国发生飓风,受灾房屋也很多,国外保险比较健全,受灾后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这个时候大家都没有问题,该建的房子继续建,有了赔付欠银行贷款可以从保险公司赔付中予以扣除。我们现在没有这个情况,保险公司肯定不为这个事买单,现在受灾以后一方面是灾民房子都毁了没有房子住,另外一方面银行让他继续还贷款,的确很不合情理,现在我们面临这个情况。所以我想银行其实大家也看到这个问题,尽管从法理上来讲,债务人欠银行的钱还应该继续还,银行无论是从社会责任角度还是基本情况出发,银行提出了可以不催缴贷款,不罚息,暂时出台这么一个政策。
究竟贷款还不还?怎么还?还是一个遗留的问题,下一步还要讨论解决。我亮一下我个人的观点,我再三思索,我觉得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或者中央和地方财政有必要在件事中发挥着主要作用,或者说由它们可以帮助或者把这些受灾的房屋进行重建,重建了以后可以维系银行和债务人之间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他没有房子住让他还款他心里有抵触,他凭什么还款,把房子还原还可以继续债权债务关系,我初步是这么想的。从灾后重建工作来看,政府肯定在里面发挥主导性的作用,我看西方国家包括美国飓风以后重建,房屋是保险公司赔付,公共设施、桥梁主要都是政府掏钱建。我们想既然我们有这个漏洞,我们没有办法进行补偿,是不是政府也可以把居民房屋被毁这一块重建主要由政府财政来承担。 
(二)邱宝昌:损失借贷双方共同承担  
邱宝昌:实际上我非常同意郭主任讲的,房屋损毁了,但是借贷双方债权债务还存在。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有的房屋损毁借款人还在,有偿还能力的人应该继续偿付,有的借款人已经逝去,很难进行还款,抵押物又灭失,是不是有其他保证人,有的做法让开发商有一个连带责任担保的问题,是不是有这方面。另外一方面即没有可供偿还能力的财产,又没有担保责任人,银行作为一种借款人应该要有一个承担风险防范能力。银行开始做按揭贷款的时候应该预见到有地震风险损失是什么。我们知道按揭贷款在银行是很优良的资产,你贷款很多,但是遇到像这种汶川大地震的情况,它是很少的。在之前我们商品房没有推行的时候尽管有大地震没有商品房的情况出现。这一次房改商品房进入市场,按揭轰轰烈烈的时候,一旦出现这种大面积损毁给银行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是不是经营风险自己要承担的问题。让这种损失让国家和有些企业承担是不合理,国家承担是就在,对灾难危机情况国家才真要不惜一切代价进行救助,对于债权债务商业风险让国家为企业买单,我认为对国家也是不公平。对这方面问题,这里面我们可以看出商品房的问题,商品房包括两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问题,房屋损毁还有土地的问题,土地有没有变现的问题。商品房的价格很大一块是地价,建筑成本和其他成本,如果我们国家免税费花不了钱,仍然可以坚持银行按揭偿还的问题。如果这个地方不适于建筑和安置,整体搬迁土地限制怎么办,应该涉及到回购的问题,涉及到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行为程序调整的问题。一个前提大家要共同分担按照法律的规定遵循公平的原则,来共同分担这次灾难给我们造成的损失,不要一味把它推向某一方面。 
(三)谭卫:共同分担损失同时也需银行制度创新
谭卫:刚才郭主任邱律师分别谈了自己的观点,我从银行角度谈一下灾后相关的房贷,延伸一点对其他贷款造成的损失如何去处理。我从这个角度来讲,首先一个要讲人性,但是也要讲理性。从讲人性的角度来讲,这次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 5 月 19 号联合发布联合做好灾区体恤的通知,不催收、不催缴、不罚息、不做任何不良记录,这是从监管部门体现监管者的责任,也体现人性的安排。从商业银行角度来讲,我看到各家商业银行都出台了自己一些相关办法,中间我看到他们形成一个共识,对银行的各类贷款包括住房按揭和信用卡透支可以延期三到六个月。
第二个共识就是在延续的期间不收取相关的利息和滞纳金。第三个现在有征信系统,这一次不进入不良贷款的记录,从银行角度来讲在目前大灾大难体现一个人性的政策和操作层面的东西。
还有一个角度要讲理性,为什么进理性呢?因为刚才前面两位专家也谈到,贷款者与银行之间的一种债务关系不会因为抵押品的灭失而消失,即使房屋毁损贷款者也有义务还款。如何面对目前的局面,我认为有这么几个问题需要在明确一下:第一个要分几步走,首先要摸清底数做好细分,为什么要说要摸清底数,刚才主持人提到或者广大网民关心主要是个人住房贷款问题,实际上银行在这个中间所发放贷款不仅仅涉及到住房贷款,因为大家知道我看有一个图片,汶川在震前一个图片,有一些高速公路非常漂亮,后面我向有关的行业我咨询了,我说汶川有这么一条高速公路,正在建也是很漂亮,高速公路是通过银行贷款,高速公路还没有形成利益之前公路就被损害了,这个损失是不是谁但承担,是不是可以核销?是银行自己承担,还是和其他部门共同承担。除了房屋贷款还有汽车贷款,运输车辆也好,其他个人车辆也好,因为地震造成车辆的损害,这个还款人有没有必要还款。个人房贷有很多情况,大家也分析很多情况,房子破坏了人还在、房子和人都不在了,还有一个房子没有完全毁损,经过修复能住人,人也分好多种,有在的有不在的,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各种银行受损也是不一样,大银行设的分支机构最多设在县城这一级,很少设到乡镇这一级。对农村金融机构来讲,他的网点延伸到乡镇,这个损失比大银行损失在面积上大一点,从受灾面积农信社系统受灾的面积会很大,波及人也会很多,我想这个要把底数摸清做好细分。
在细分的基础上第二个我提出要一步一测要区别对待,对不同的银行采取不同的措施。对不同的类型客户采取不同的措施。客户细分还有一个问题在哪里?现在贷款大家都知道,目前很多人贷款个人财产不仅仅体现在贷款人,负债也体现在贷款人,这个人贷款买房同时还有其他资产,他的资产投资到资本市场购买股票、基金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由于房子毁损这方面出现损失,但是还有其他资产,从民法上看消费者和贷款者分别担当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角色,按照民法通则和以前判例抵押品受损,银行有权从保险金优先授偿,我们没有建立个人破产的保护制度,目前银行有权力要求执行,对情况一定要清楚,对贷款者的情况要清楚。
第三个观点,特大的损失应该共同来承担,这种损失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从我个人观点来讲,现在有几个我们提出来,这是没有经过跟其他专家商量,一个是财政要担一点,银行核一点,税收减一点,个人还一点,如果人还幸存的话,这是目前灾后从我个人角度来讲,应该怎么处理贷款的一点看法。从长远来看还有一个大的问题应该考虑,监管部门和政府部门还有银行部门客户的层面,贷款者的角度有必要考虑一下。监管者有必要做好制度的创新,美国通过洪灾保护法案,在洪涝灾害的地区贷款必须附有洪涝灾害的保险,房屋地震险由 2.9% 上升到 20% ,这样大大降低因灾害产生的风险,从制度层面政策作相应安排。从产品创新来讲,现在像保险部门应该利用这个市场出现这种情况,市场有这种需求应该做一些产品创新。是不是单独设立一个地震险,或者像德国一样把地震险含在相关财政保险里面或者房屋保险里面,出现不可抗力的时候可以共同承担一些损失,分散一些风险。第二个政府部门是不是可以考虑建立一个基金,这种基金是由政府进行援助。第三还是减免一些税金,现在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因地震灾害造成财政损失,允许它进行纳税扣除。还可以进行灾备金,对一般放款提 1% 的准备金,关注类 2% ,次级提 50% ,可疑提 100% ,这是正常贷款的一个准备。如果说这次地震灾害以后,重要不是地震频繁的国家也会面临很多情况。比如说像春节雪灾,还有大型自然灾害,是不是可以考虑在会计制度里面跟它提出一个提灾备金,一旦发生重大损失便于核销,这是从未来会有这些考虑。 
(四)王宏新:应帮助受灾民众恢复偿债能力
王宏新:在过去的十天里面我们整个民族整个国家都处在悲痛和紧急救灾之中,接下来我们今天讨论这个问题,也是尽快进入一个恢复和重建这样一个阶段。今天主持人提出来这个问题,刚才三位专家讲的很好,我也很赞同,我关心一个问题,这一次灾害救灾过程中反映一个现象就是,这个必须全社会承担一个责任,不是灾区的同胞,也不是由银行、企业,也不是仅仅有国家政府部门单方面又可以解决的问题。在过去十来天可以印证我们,只要我们全社会的力量来进行救灾这样一个阶段,来关注我们的恢复和重建这个阶段,这个问题会解决更好。
刚才几位专家从法理学或者从银行的角度已经提到双方的关系,就我个人来讲,这个涉及到我们住房政策,房地产业的政策。刚才里面反映最大的问题,这一次人们在损失房屋的背后,它损失的一个巨大的不动产的损失,而同时在这个财产遭受损失的时候,它的债务关系并没有灭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恢复偿债的能力,这是非常重要。刚才谭总也讲了在西方国家有个人财产破产的保护机制,而且刚才几位专家也讲到有很完善,最起码比我们国家保险体制要好一些,我们现在是即没有很好的保险机制,也没有很好的个人财产破产保护机制,所以说我想灾区这些同胞们,面临的问题可能会更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再强调公民作为一个自然人的时候,我们应该强调银行、企业这种法人它也是有投入和产出这方面,这一次灾害出现以后各个地区的同胞损失灾害程度是不一样,对于不同的银行,对于不同的企业所受到的损失也是不一样,是不是仅仅是该不该还这样一个问题可能很难涵盖这样一个复杂的问题。
我看到刚才三位已经简单对权力关系、权责关系进行界定,背后我们关注社会如何恢复和重建中发挥它的作用。刚才我听到谭总讲到那一方面可以分开。我做一点补充,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我们计划经济以前的情况下,政府担负着非常非常重要的责任。这一次我们看到在过去十天里,我们整个社会的捐助超过一百亿,这在过去十年或者三十年是不可想象,社会的力量是非常大的。因此我是希望在这一次责任分担里面,个人承担是非常非常脆弱的,一方面因为房屋的倒塌失去了土地使用权这样一种现状,因此政府在这里面最大的功能两方面:一方面我们国家有我们国家的优势,和西方市场经济的或者私人所有制为主这样一个土地关系里面,我们国家在后续的恢复和重建工作里面,可以拿出来我们公共的土地来由于灾区人民的重建,并可以更好结合目前对灾难这样一种反思和重新对城市化、城镇化问题的统筹,能力让逝者安息,让生者更好的生活,这涉及到土地规划地方的问题。我昨天看到城乡建设部也提到这样一个阶段我们需要紧急搭建大量的过渡性的住房让他们有居所,接下来有更系统更规划,能够考虑风险,能够考虑灾害,能够考虑环境各个方面来提供可以由于居住的土地,在这一块政府应该权力给予优惠,这里面一定是救济性而不是优惠性。银行方面从商业的角度来讲,它也存在风险的能力,它应该在自身范围内起到它应该起到社会公众的责任和商业风险的意识,这里面我们很清晰看到各大银行提出很多很好很人性化的一些办法,以响应国家金融的政策。
接下来另外一方面,我们一定要关注或者继续关注社会的力量,就是第三方的力量,仅靠国家和个人、企业,企业包括银行业,是难以解决这么巨大的灾害。社会的力量一定要通过第三方和社会的一些民间组织来继续进行灾区重建的工作。刚才也讲到,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似乎我们目前有好多网友感觉到,如果说能够把受灾同胞债务一笔划掉好像是最简单,这会涉及到国家社会和经济系统性的问题,这里面要更理性一点。再一个有人提到,个人破产保护,实际上无论从世界上那个国家,制定破产保护都是要免于破产,这一次一定要发挥我们国家国情的优越性,让老百姓很好的免予破产,免予流离失所,然后有金融承债能力,才会有支撑的能力。 
二、开发商是否应承担责任?
和讯网:谢谢各位嘉宾的发言,我总结了一下四位专家的观点,基本上形成一个共同的观点,应该有多方共同承担风险,不是单方面银行或者开发商来承担风险。我看到另外一个问题,也看到建设部一些条文,里面对房屋抗震提出具体要求,在汶川地区开发商它的抗震设计能力如果没有没有达到建设部要求的标准,在共同承担地震灾后损失的时候,是否开发商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 
 (一)郭田勇:出现质量房地产商肯定要赔钱
郭田勇:借你这个问题我再把我的观点做进一步补充。刚才大家提到,我也同意大家要想办法来共同承担,你刚才提到房屋质量的问题,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也谈到,如果央企承建出现问题要严惩有关部门负责人,央企盖的房子因为质量倒塌不但要严惩还要负相关责任,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和建筑商由于质量问题在里面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我刚才其实同意各方分担,我仍然强调还是要以公共资金为主,或者国家政府、地方政府为主,这可能是我个人观点不太一样的地方。这里面是什么问题呢?首先我说了地震以后这种自然灾害以后,政府拿钱来重建和救灾,在资金使用上有一个优先顺序,不能什么钱都是政府拿,一个优秀企业他在商业上是可持续的,这时候不以政府资金为主,政府减低他的压力可以降低所得税等等这样的办法。政府的优先顺序是非营利性,一些桥梁、公路、修路、城市街道这是非营利性这钱肯定政府拿。现在个人住房这一块问题,我们刚才讲在西方国家保险做的比较好,保险公司可以掏这个钱,我们现在没有,没有的话到底在我们个人得不到补偿的情况下,这个地方就形成了一个风险暴露,怎么来解决这个问题?我想在某种程度上来讲,只能是由政府来承担主要角色。有的人认为这里面是不是存在政府为保险公司买单的一个问题,我觉得从部分意义上说,也可以这么看。而且我们知道去年我们交强险盈利非常多,这部分资金有一部分资金也可以拿出一部分来作为政府资金投入这里面去。为什么商业银行不能擅自或者盲目给贷款人核销贷款呢?这里面有一个什么问题呢?好比说咱们都买房子了,你从银行贷款 80 万买了,我是自己掏了 100 万买的,咱们俩房子都倒了,把你的贷款核销掉,对我来讲是很不公平的事,你核销贷款从一个楼里面没有从银行贷款的人呢,这里面会出现一些不公的情况。
另外一个财政在里面进行统筹有一个什么问题呢?因为房屋在重建过程中,它需要统筹规划,比如说我是在原地新盖一个楼,还是换一个地方再盖一个楼,这里面由政府做统筹比较好。比如说一个楼里面通常住好几百户楼,并不是所有人都从银行贷款,其实选择一个地址重新建设的时候,不一定是在原有地址上盖。楼倒了地是归业主共同所有,这块价值在这中间也可以进行一个补偿。我要说的是什么呢?政府掏钱或者以政府主导型吸引其他资金进入,并不意味着政府在这里面掏很多钱,房子建筑施工的问题,并不包含土地成本,政府带来实际的成本并不是很高。
第三点我还要说什么呢?我们讲在灾后重建中,我们今天概念是讲欠银行贷款人住房倒了,我看是这样一个概念,所有住房倒了是一视同仁的政策,并不是从银行贷款人房子倒了是由谁承担,而是讲所有房子倒了以后,无论有没有从银行贷款,现在都面临重建的问题,无论有没有贷款政策应该是相同,不会因为贷款或者没贷款政策就有差异。从银行贷过款的购房人银行在这里面也可以承担一部分负担责任,银行可以降息,银行可以承受,银行通过这种方式分担一部分。如果有出现质量问题房地产商肯定要赔一部分钱,这些事情首先应该政府牵头做,因为政府动员资金能力比较强,王副主任讲社会捐赠,社会捐赠也是政府控制,都是政府统一组织的捐赠,都在民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手里,这些捐赠款项也是作为政府的资金投入统筹性的投到灾区重建中去。我要强调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灾后中间种的作用,由于我们现在跟西方国家情况不具可比性,从赔偿优先和重建优先顺序来看,我们在这种以人为本的原则指导下,还是政府要对个人住房倒塌这个问题投入的人财物应该作为一个重点来投入。 
(二)邱宝昌:一概认为开发商失职这种说法不科学
邱宝昌:实际上国家救灾款也好还是社会捐助款也好,它是救灾救济就难,而不是替某些人还债。刚才郭主任讲到没有贷款怎么办?如果讲不是向银行贷款买了房,如果向其他公民借款买房,其他公民是不是应该有补助?在政策上可以倾斜,债权债务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所以全社会力量不能够帮灾民还债,统筹规划是另外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我认为银行收不回来应该自己承担贷款风险。我们倡导有还款能力自己还款,不能因为地震不能免除该还不还,还有很多还不起无法还应该区别对待,我认为我们政策在这方面一定要区别对待。
另外刚才讲到建筑设计抗震设计规范的问题,必须做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原则性规定是非常好,也是大家共同企盼,如果做到这样的话,无论出现多大地震都没有问题。这里面有细化的问题,我们国家地域辽阔,要满足某一个地区对地震设计的规范,对抗震级数有没有要求,有的要求有八级,有的要求多少什么水平,仅仅是一个“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这样规定太原则了。什么叫大震?八级大不大?如果以后按照八级做,发生了九级怎么办?我认为作为一个规范,实际上是一个技术法规,必须要量化。我们国家统一的如果没有达到应该追求它的责任,我们强制性标准而是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量化,让具体如何操作,大小中如何区分,让设计院怎么样设计,按照什么样的设计,还有应该有具体各地有不同的要求。一概认为开发商失职这种说法不科学、不稳妥。如果讲我们汶川对这一块住宅设计或者公共建房有规范,抗震系数达到八级抗震列度 11 度,如果没有达到应该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如果没有规定就追究建筑开发企业责任我认为是很牵强的。我们也看到,我们在讨论保险条款当中很多东西都是免责的,就是不保的,一般老百姓就说我买房子保险不出现问题你给我保了,真正不给我保了,我们保监会保险企业怎样做到公平义务,利益和义务要对等。我们可以有海啸、地震等等的险,当然费率要高一点,所以这一个地震给我们带来很多现实问题,也给我们法律提出了很多的思考。 
(三)王宏新:开发商按规范和标准建造就没有责任
王宏新:这个涉及到一些住房的问题,救济不是还债,还不还这个问题基本上已经不用讨论了,大家是怎么样增加它的能力。刚才郭主任也讲到政府牵头,整个我们要把救灾和恢复和重建应该是联系到一起,政府有它巨大的优势,就是它有组织能力特别强。但是我希望这样一个灾后重建工作应该多元化的一个体系,政府有财政约束,昨天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也批出 700 亿救济重建资金,已经做出规定。另外一方面灾后仅靠政府行政效率还是一个问题,我还是想应该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广开门路,真正发挥八方支援这种理念要持续下去。因为接下来很多问题,并不仅仅是我们今天谈到有些房贷的问题,包括大家也谈到心理救济的问题,失学的问题,医疗的问题都会很多,还有公共基础设施的问题。
第二个这一次涉及到开发商的责任,我同意邱主任的意见,到目前为止我不知道地方上什么标准,从建设部的规范上来讲,近几年北京我们住宅质量说明基本上已经表明这个是抗几级,地方上是不是执行相应的规定。李荣融讲的观点,如果开发商现在建完房子而且经过了国家相关部门的多个质量部门的验收,而且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来做,这样标准已经做好了。按照原有规范和标准,开发商如果做好了,基本上他的责任阶段已经过去了。比如说地方政府也好,还是我们行业管理部门也好,已经制定了详细的规则你没有遵守你肯定要承担,这一次问题很难。   
邱宝昌:我补充一句,因为建设部的规范是2002 年制定的,房子是2002年以前建造不适用这个规范。   
王宏新:这个效率如何追诉都是一个问题,因此把开发商责任扯出来的问题,反映了我们现阶段对于房价高,或者对于房地产矛盾的反映,并不一定开发商一定要承担什么责任。   
和讯网:作为银行的代表谭总您觉得开发商有责任吗?   
(四)谭卫:都由开发商承担损失不好操作,也不太公平
谭卫:首先就是一个标准如何去制定,从政府部门来讲出台有的是一些原则性一些标准一些规定,不是很具体,刚才各位专家谈到了。从银行角度我个人认为,我们考虑跟个人放按揭贷款的时候,这些没纳入我们考核范围之内。为什么呢?因为通过这次地震以后,各家银行对这个问题会进行反思,对将来房屋质量可能会提出一个问题,质量标准要达到什么登记我才能给你做,如果达不到抗震登记,会要求你提供相应的地震险单向险,或者将来保险公司改进保险产品以后可能会有要求。
目前现在来讲,这一次汶川大地震房屋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它,目前来讲不太好操作,也不太公平。我谈一下对未来的考虑,从政府层面来讲,应该出台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应该在不同的地方,包括地方政府应该做一些补充性的规定。比如说我前天看到媒体报道,我们处在那几个地震带上,针对不同地震带会提出要求,地震这个方面出现概率很小,会有其他一些天然灾害,飓风、海啸会有。对于不同地区,政府在宏观上应该有一个大致指导的方向,处在地震板块上比较活跃的地带,对于房屋抗震要求等级会高一点,对于不同房屋抗震要求材料不一样,跨度比较大的建筑体育馆、学校等等各个卧室是不一样,有可能八级地震能抗过去,大型建筑六级地震都抗不过去,所以这应该有一个指导性的意见,在那个地震带上什么样的房子大致上有什么要求都要有一些规定。下一步也应该从相关贷款要求上提出一些保证,银行也会有新的要求。我这里看到一个数据,前不久我看到一个分析数据,如果说房屋要增加一个抗七到八级地震的时候,对于开发商来讲,增加的成本只有 7% 到 8% 。我也是一个消费者,所以从我个人消费者角度来讲,我愿意掏 7% 到 8% 的资金保我百分之百的安全,对我个人生命是有这个要求。对于银行来讲也希望通过一些甚至不惜提高一点成本,保证整体房子的安全这是下来考虑的问题。开发商下一步按照国家颁布有关标准严格执行这个标准就可以了。  
三、还贷的具体办法
和讯网:刚才大家谈开发商是否要承担地震损失的问题,好像意见也不是特别统一,有的专家对建设部抗震设计规定也提出一些质疑,这也是笼统原则性的原则,在各地没有细化没有很好的执行的一个标准。接下来一个问题关于各方共同承担灾后损失具体一些操作办法上。我看到台湾当年 “9.21 ”大地震之后,台湾整个商业银行对于地震中损毁的房屋五年内停本停息的政策,针对具体各方承担损失的办法上面,如何来操作? 
(一)郭田勇:大头应该由国家财政来承担
郭田勇:台湾包括日本一些做法我们都可以参考。其实现在银行出台不催缴不罚息也是表达这个意思,地震发生之后不能够还贷款的用户可以先不用还。因为地震过后我想每个人先别说还贷款,生存基本需求这一块需要的资金都非常多,他也没有足够能力继续还银行贷款,银行出台这个问题我们中国现在出台的政策也是很及时一个政策。
现在问题是什么呢?刚才大家一直讲,现在的确有一个要重建过程,我承认重建中要调动八方力量,大家共同来做好重建工作。我们要看到我们究竟有什么力量可以调动,全国企业和居民,大家都可以通过捐款赈灾的方式,现在捐款达到一百多亿,昨天我们看到我们学校又在开始共产党员捐特别党费又开始捐款。这些跟地震灾区没有直接相关的关系企业和居民,通过捐款的渠道分担重建中的一部分资金需求,肯定这块资金还是有缺口,这个钱是远远不够,其他钱由谁来拿?现在受灾群众还银行贷款能力也没有,让他再掏钱未来再买一套房子显然是不合理的,从受灾群众这儿不要考虑从他这儿再挤一些钱出来。剩下这块资金缺口主要还得需要政府来拿,政府现在财政收入也比较高,有五万多亿美元,这一次中央一下拿出 700 亿决心也比较大。从未来来讲有人说可以发特别国债,我不是特别同意,这个要论证。国家外汇储备也可以动用一部分钱,我们灾后重建要用的物资,包括高科技产品数量非常大,国家现在筹集资金总财力一定情况下,如果说我能够从外汇储备从国外进口一些东西来,拿一些好的材料一些物资进来以后,相应我就省下更多的钱国内资金更多钱可以用于重建,对于房屋的重建。
我想银行跟欠债人债权债务关系应保留,封存延续下去。欠债这些人都是未来有偿债能力,要等房屋建设好以后再他们有房屋住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让他们继续来履行债权债务关系。所以说我们想现在银行现在停息挂帐这种政策也是跟国际上,我们说跟台湾做法是相似的,从会计处理上来说,如果说按照现在银行经营管理标准,我贷款他不能还,或者不能按时还按揭,马上银行会转为不良贷款,银行相应有拨备,就会影响银行的盈利。这种停息挂帐的贷款,从银行角度有必要做一个特殊的会计处理,这笔贷款未必要给它马上划入银行不良贷款里面去,划进去影响银行盈利,灾区重建以后未来债权债务关系我认为继续延续的可能性或者银行收回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从债务处理上来讲,银行不应该把不能按时还款贷款都转为不良贷款,这么做也并不是很合适。 
(二)邱宝昌:可考虑几年内免息的方法
邱宝昌:对于银行主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出台的规定我是非常欢迎的,一方面出台这种规定,银行主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履行职责,对于社会的责任,另外一方面不出题这种规定,对于有些确实不能去还款的,也很难去追究。出台几年免息不追究还款我认为是科学理性的符合实际的。尽管我们有这项政策,我们如果有能力,灾区受灾程度不一样,有能力应该积极主动偿还债务,企业已经尽到社会公民的义务,我们灾民有能力的情况下,也应该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就谈到一个责任问题,灾区牵动着我们全中国的心,上一次开会的时候,北京市一个人大代表他就讲除了上课,就写一些抗震救灾的作文,就是贡献一些智慧,大家都是非常关注我们的灾区,都愿意为我们灾区贡献一份力量贡献一份爱心,最重要是把我们自己本职工作做好。银行这块来讲我认为他们的做法即借鉴国家比较成功的做法,同时也是因地制宜符合实际。另外对银行呆帐坏帐的问题,汶川确实受到很大损失,作为汶川银行其他银行有没有一个支持的问题,互助的问题,所以银行谈到抗震救灾的问题,谈到国家的责任,企业的责任,同时我们自救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三)谭卫:银行要先考虑提供恢复重建的资金
谭卫:关于灾后重建实际上刚才从主持人两位嘉宾也谈到了,国际上有一些做法。从我们这次地震灾后重建来讲,相关部门已经做了一些安排,从金融口来讲,我也看到人民银行出台了一些政策,比如说对于受灾的五个省份,对于存款准备金上调率, 5 月 20 号有一个上调准备金率,对于受灾地区不上调,这个办法也是非常人性非常有效,能增强银行流动性,增加银行对恢复救灾资金的投入量。从各界商业银行反响也比较积极,相应大银行都出台灾后重建的政策,比如说对灾区一些基础设施的投入,像通讯、交通等等这些投入银行会加大贷款量,个人这一块目前我还没有看到很多具体一些办法,我个人觉得灾后重建是一个全方位,即包括社会一些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灾民个人来讲也面临怎么样面对灾害,以后怎么样恢复家园,怎么样尽快恢复生产,怎么样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个人来讲面临这样的问题,比如说原来就是个体工商户,这一次地震中间由于地震,他所租的房屋也没了,它的商品和生产生活资料都没有了,这时候人能够幸存下来这是非常宝贵的财富,只要人存在的情况下,银行怎么支持他恢复家园,这是银行层面考虑的问题。银行就是考虑怎么给他提供恢复重建的资金,这个资金对于一个商业者来说,尤其对于个人工商营业者来说非常关键,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你重新贷款让他购买一些商品房,政府有一些赈灾层面恢复家园做一些安置房。人长期来讲不可能住在安置房,他还是向往美好的生活有一些追求。在恢复生产来讲银行提供一些信贷支持对他来讲非常关键,我也希望更多商业银行能够对个人在恢复救灾过程中间提供一些金融支持,我也希望看到更多银行参与这个中间。 
(四)王宏新:政府应出台更细化的扶持政策
王宏新:刚才大家比较日本和台湾,中国这几天出台的政策是不是一些应急性,近期各个部门包括政府和其他银行部门也都在评估这一次实际的损失。所以我说我想可能我们银行主管部门或者我们的政府,可能在未来这一阶段紧密会出台一些更细化的政策。比如说刚才像郭老师提到过渡期是不是明确下来,谭总所说能在过渡期内银行参与灾区同胞生产自救,也是增加他们偿付能力,也是保证银行后期利益得到保证和损失能够挽回。 
 四、我国会强制推广地震险吗?
和讯网:刚才谈到具体分摊损失的办法,最后聊一个问题关于地震险。这个问题很多媒体包括社会各界舆论都聊到这个问题,从国外来说,在美国地震险是一个单独的险种,而且比较昂贵。在德国每年交地震险保费大概在再造房子千分之五,日本是地震多发地带,他购买地震险的人非常多,从原来 2.9% 上升到 20% 购买这个险种。这个险种对于巨大自然灾害损失面前应该还是可以发挥很大的一个作用。我想在我们国家,因为我们做个人商品房按揭的时候有一个房贷险,我看过这个条文它里面在地震这个条款上他是免责的,但是在地崩这方面是要赔付的,地崩如果不是地震的次生灾害可以单独赔付,由于地震带来的地崩和山崩这是免责的。地震险在我们国家要推行起来,是不是因为出现这一次汶川大地震引发地震险购买热潮,请各位专家发表观点。 
(一)郭田勇:推广地震险有利于防震救灾
郭田勇:你刚才说的确是地震险的问题在发生地震以后,大家都很关注这个问题。我想地震险跟其他类的保险,比如说冰雹、火灾、区域性地崩,地震险是区域性的保险,一发生地震一大片房子都会倒。火灾会倒一个楼,损失就比较小。保险公司也是盈利性机构,它会把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分开来定价。从以前收保费来看,如果把地震险涵盖进去,一旦真发生地震以后,可能保险公司要破产,因为赔付量太大了。但是现在在爆发地震以后,我们说的确从未来来看,我们有必要研究讨论怎么样让保险公司开设地震险,肯定地震险会出现保费相对会比较高的一个情况,因为发生损失大,所以保费要高一些。地震险我觉得有必要,其实我国开设地震保险,也有利于防震救灾工作,很多保险公司对很多预报预警机构赞助非常多,这样防震工作也带来很多好处,这样他受损失就小,因为判断出来有地震,地震险不要要赔付房子,人在房子里受伤害要赔,实际上有一个减灾的问题,我们要看到这层意义。当然说在开展地震险中有可能会出现区域性保费差异,因为地震主要通过地下板块挤压,或者板块的流动导致上面发生地震。我们中国来看对地震区域可能就在一些板块对接处容易发生地震,中原大地板块没有分裂,整体一个板块,形成震中概率就比较小。如果具体开展地震险,可能在定价上区域性也会有差异,地震多发区肯定价格要高,这些问题其实我们真开设的话,我感觉这些问题都要进行论证的。 
(二)邱宝昌:提高房屋抗震的能力更重要
邱宝昌:实际上涉及到一个保险法的问题,像地震险如果是一个商业保险的话,由保险公司制定科学产品制定费率保监会制定,增加不增加购房人的成本,如果涉及到强制险,我们知道强制险很少,交强险是国家强制必须来买,如果地震频发的地区需不需要国家强制性的设置,如何设置强制险,以及保险涉及到权利义务对等的问题。我任务在房屋买卖当中涉及保险非常必要,现在所有保险公司对地震是除外,你想这种险是不可能。这种地震事实又存在,一旦发生地震又得不到保险救助,我们认为通过这一次地震推动这种强制险应该进行评估,制定一个合理的费率,保险费率制定很低,购买人又很多,如果对地震保险房屋的保险的使用规划应该是全国各个保险公司统一认购,相当于强制险,在购买过程中强制,在使用中能不能有特色有一个创新产品出台,这样对我们发生地震失去房屋人有保险。还有一个再保险的问题,最主要还是提高房屋抗震的能力可能是非常重要的。 
(三)谭卫:地震险涉及到强制性和成本问题
谭卫:这个问题可能是目前社会各界都比较关注的问题。我个人觉得有这么几个层面需要考虑,首先是政府层面一定要从相关的出题政策里面对这个有一个规定,美国 1973 年通过洪灾保护法案必须有洪涝损失保险,这是政策性规定。那么在地震险推行过程中是不是政府强制推行,这需要政府通过立法进行规定。第二从产品开发部门来讲,比如说保险公司他在设计险种的时候,是不是设不设计这个险种,或者怎么设计,包括法律问题怎么设计。
从一个商业运作来讲,现在讲叫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如果客户有这个需求,保险公司就会设立相应的保险,在几天我也跟相关的保险公司,跟相关一些领导也做了一些沟通,实际上从公司的角度来讲,好像有的公司是有地震险的,因为没有强制,银行业没有强制,政府部门也没有强制,所以投保的人几乎为零,产品有,但是没有人去投,这个我没有得到最后确认,公司是怎么规定,我随后还要拜访。保险公司的设计,有这种产品购买才能购买,这是第二个层面。
第二个层面从银行层面来讲,银行从这个事件中间他肯定会受到损失,这个损失怎么处理和分摊。银行总归是一个商业化的机构,它要对它的股东负责,有相关利益的集团负责。比如是核销呆帐,对他资本金造成侵蚀,如果就是减免相关税金对国家财政也造成损失。银行业会进行反思。在未来房贷业务开展中间,它会考虑会不会增加相应的一些调整,跟前几年车贷一样,车贷出现大的损失以后,从 2003 年起到现在,车市基本上处于一个不完全停滞,不怎么大发展的情况。从这个角度讲,银行对于房贷提出相关的要求,尤其在地震带关注会更高一些。
第三个层面从个人的角度来讲,他会不会考虑投这个险,没有强制性要求会不会投,投了会加大成本。德国的成本房子是千分之五,他愿不愿意掏这个问题。我个人觉得保险是很好分摊的方式,我们保险品种有很多,有分红型的险,也有完全为灾害做准备的险种。总体来讲,我代理险种来讲,每一个顾客偏好程度,对于理财偏好程度不一样,有的偏好投资收益比较大,有的投资收益小一点,有的偏好预防灾害功能险。我想只要从政府层面有相关规定和导向,银行层面具体要求,个人可能在成本里面会考虑进去。另外开发商在开发房屋把这个成本打到房屋成本里面,如果说抗震等级比较高,相应成本比较高可能也愿意承担。地震灾害我也看到网上的报道,包括日本这样的国家,同样地震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可能会低一些,但是跟房屋抗震等级高一点有关系。我觉得在房屋设计之初减少伤亡这是最根本的地方。 
(四)王宏新:应弥补地震险这个保险制度的空白点
王宏新:刚才讲到日本地震以后就出现保险人特别多,这一次地震给我们国家老百姓也提了一个醒。这一次最大的问题以前我们从来没有考虑的一些问题,这一次我们应该系统的去考虑。比如说我们对于保险公司的认识,保险公司总专业分工是最了解风险,也最能够经历对风险识别判断和规避。恰恰在我们过去这些年里面,不仅仅是这一次,过去几十年我们地震险在中国是空白。因此我们下一步制度创新,一方面市场上会有需求,另一方面也会催生保险公司接入这个事情中,国家、政府也应该再保险体制上进行创新。从目前来看西方发达国家都有比较成熟的保险制度,我们充分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和教训,来建立比较适合我们国家的保险制度,不应该一直让这样一个空白一直继续下去。如果我们可以想一下,这一次假设我们在汶川地震的时候,已经有比较好的保险制度的话,可能对于灾区的救助可能还会更好一些,没有这个我们感觉到我们这一次无论从公民个人来讲,还是从整个社会体系上来讲,我们失去了很多。实际上保险公司最大的任务它能够把风险给分摊,刚才我们讲这么大灾区面足以让几家保险公司倒闭,但是有繁荣发达的市场体系,有更多保险机构也有更多的保险险种和级别,以及公民在前几年对保险费用的一个分摊的话,这个时候大家有一个众人拾柴火焰高的感觉。这一次灾害应该让我们反思和思考很多实际的问题,并且能够在制度上会有所创新。   
和讯网:谢谢各位专家的精采观点,由于时间关系,我想一个半小时对于解决我们今天所谈的焦点话题可能时间是偏短,也不可能把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但是我想通过这么一个聊天,可以推动我们法律上或者央行在一些金融制度上,在这一块进行一个弥补和作出推动,我也希望汶川大地震家园被毁的灾民早日重建自己的家园,今天非常感谢各位嘉宾作客和讯网,谢谢大家。 
节目相关信息
作  者:郭田勇 邱宝昌 王宏新 谭卫
分  类:综合
标  签:汶川 地震 房贷
来  源:和讯信息
录制时间:2008-05-22
上传时间:2008-05-22 14:50:09
内容简介:汶川大地震后,受灾地区的大量房屋被损毁,其中包括大量的商品房,那么灾后这些灾民是否还需要向银行还房贷?如何解决?嘉宾:郭田勇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王宏新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邱宝昌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谭卫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