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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网: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这一期核心访谈,这一次我们话题围绕《能源法》草案,今天我们请到两位专家,第一位是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张琦教授,另一位是首都贸大学首都经济研究所陈及教授,欢迎两位嘉宾。 能源市场定价不等于完全放开 和讯网:备受关注的《能源法》12月4日由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共有15章140条,达34页。征求意见至明年2月1日征求意见稿将能源定价原则表述为: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如何理解这定价原则? 陈及:这个价格形成价值,因为我们讲能源价格是基础性价格,作为我们市场经济体系的价格,基础体系价格确立以能源危基础,这种提法本身已经把基本关系确定了,这种提法从长远上谈,对于发展我们过程能源产业,形成我们整个市场经济的合理的要素价格的形成,包括它的整个市场机制发挥优化配置作为,都有必不可少的作用。 张琦:这一次表述非常正确,能源价格在国家宏观调控中必须要适应政府的计划作用,又能发挥市场的作用,是市场和政府共同作用下使它能够使资源的利用效益最高。新《能源法》草案的这种表述,我感觉到既算是一种完全放开也不是完全放开,而是政府和市场的相结合,完全放开在市场经济国家也不存在,能源战略性资源完全放开不利于整个国家的石油等能源的发展和资源的管理。 和讯网:政府来指导价这一块,其实这一次草案里面也提到政府指导价和市场定位如何很好的结合起来。 陈及:是这样的,因为这个市场本身有一个特点,这个基本上都属于骨干型企业。我们说了完全放开可能就是说垄断企业走向市场,控制市场的供给,这个价格不是一个能够真正反映市场充分竞争一种真实价格,可能是一种价格扭曲,里面有很大的利润,这种情况下,世界各国对垄断性企业,少数企业控制行业和产业控制供给的企业,必须采取一些管制办法,校正它的价格失真,减少投入产出成本和效益的比例关系,维护其他产业的合理利益,保护消费者利益,冲击国民经济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刚才看到一个方面是基础性的地位,以它为主导,政府还要管理跟它相结合,针对这种市场特殊的截取,采取切合实际相结合的管理办法,这种办法实际上今年看是必须的,否则的话我们也看到了,如果完全的彻底的放开的话,在当前这种三大巨头控制国内油源的情况下,它的价格完全失去控制,这对于其他的产业,包括对我们社会公众而言是极不合理的。 张琦:政府的作用在整个完全开放的或者竞争的环境条件下,政府的作用体现是宏观的。但是在不完全竞争的,或者在一种垄断的情况下,完全的放开可能并不利于一个是国家整个的调控,也不利于民众和整个与石油与能源有关产业的发展,这方面来看政府和市场的作用都不能忽视,只不过我们以前政府的作用更多一些,市场的作用更小一些,但是完全用市场主导能源市场也行不通,在政府指导下或者管理下的市场主导可能更好一些。 民企进入能源行业是大势所趋 和讯网:我们注意到这一次草案里面鼓励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从事能源开发的活动,这是否意味着会放宽民营企业进入能源行业这个门槛,是否可以这么理解? 陈及:应该可以这样理解,以市场为主导,市场是开放的,以资源进入和流通不受任何阻碍,这个角度讲应该允许其他经济主体能够进入这个产业,从事对他的生产流通销售经营活动。鼓励市场更多元化的形成,进入公平竞争市场,发挥市场公平竞争角度来看,这也是必须的,因此从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上看,民营企业进入到能源开发的产业,从事生产、销售、流通应该是大势所趋,在这个方面过去设置一些障碍,实际上看到它有很大的弊端,进一步强化了垄断的势力,进一步扭曲我们能源市场的价格,造成了对经济生活非常不好的一些效益。 张琦:我觉得中国改革多少年来有一个基本的经验,就是市场化程度高的产业,越开放的产业或者行业,它的效率越高,我们在2001年加入世贸的时候都担心汽车行业、农业产业的发展,实际上开放以后对我们国家的产业发展冲击性也不是非常大,相反地,对整个产业的发展是有利的。那么对于能源行业同样,允许民营企业参与有利于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也有利于能源行业产业的发展,使它的效率更高。一个垄断的行业它的效率是很低的,而且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发展和调整。 能源部到底要不要成立? 和讯网:关于能源部的设立的问题,其实之前各方包括媒体一直在猜测,我们看到这一次征求意见稿里面也说道讲有国务院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能源工作,我们注意到之前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它的属于正司级,中石油、中石化属于正部级或者副部级,其实之前二者之间的关系已经有一些尴尬,能源部成立之后如何协调这种关系? 陈及:这个我是这么看,中国的改革现在很多是一种情况如果有一件什么事情,往往就设一个机构,从根本上讲,从我们国家市场经济里面普遍的格局,小政府大社会它有冲突有矛盾,因为政府如果说很多重要的事情将来都要这么管起来的话,政府机构会越来越庞大。虽然能源作为一个产业非常重要,是一种战略性资源,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和产业发展,包括国民经济运行。从这个意义上看,我觉得成与不成立能源部和政府能不能发挥政府的管理职能可能是两回事,当然成立能源部可能权力部门的级别很高,能够主管下面非常巨大的企业,在行政权力赋有这种权力。如果在能源部进行主管的东西往往以发改委部门规章政策指令发出,从政策效率上看应该是一样的,不会有任何区别。 现在社会有一种呼声就认为成立能源部对国家战略安全、经济安全可能有更好职能的发挥,从产业发展和市场的发展看,我认为它从这个方面看似乎是有道理的。但是说如果从整个政府在市场经济推进过程中的这种职能角色转换上看,不见得非得重要的事情就成立一个部门主管,这个将来会使得我们国家整个政府机构改革只能越来越庞大,管理越是越复杂,跟我们管理初衷相悖。他立案基点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管理处在必要和辅助的位置上,而且现在我们政府机构改革有另外一种声音,成立大部分综合型部门,过去条条块块分割搞的很细,那是计划经济遗产,在当前情况下,这种职能放在商务部或者发改委是比较事宜的,因为司局级这些东西,尤其政策性规章,包括政策规章制定都是部门或者国务院名义出现,并不会影响政策职能的发挥。我个人感觉从政府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方面,不主张成立专门的机构管理能源。能源重要其他的方面也会很重要,将来还会出现另外的产业或者其他的商品,按照这样的逻辑去推断,我们将来的政府部门可能就多如牛毛,这样就会有大量财政的投入,我们国家经济发展在这方面政府的投入一是越来越庞大,还有一个低效益的,加重我们国民经济运行的负担,实际上是没有必要的。一个精干高效的政府不以为是多部门的政府,往往部门更多就不好了。 和讯网:陈老师不赞同成立能源部。张老师什么看法? 张琦:国家能源部之前也成立过,存在了四年,后年又取消。我觉得现在成立不成立关键依据是按职责来划分,看是否对整个能源的管理,整个战略资源的管理,和对国民经济发展是否有用来判断。根据部门的协调和部门之间可能在权责利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成立一个能源部可能更有利部门之间消除一些部门之间的利益和管理方面的矛盾,而且可能消除以前管理上出现的空档,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成立能源部更有利与能源整个统一的管理,这一块是有利的。 从我们国家目前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当中来看,行政和机构这方面的权力职责作用还是不可替代的,我们的方向应该是市场化的发展,但是目前我们处于一种并没有完全市场化,但是又在向这个转轨时期,这个时候政府或者机构行政的作用在这里面作用还是明显,虽然我们消除行政作用或者用市场化来弱化它,但在目前情况下,成立能源部可能更有利于这方面的管理。 能源应急制度必须建立 和讯网:我们还注意国家要建立能源应急制度,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我们看到随着每年国际油价的波动,国内几乎都发生油荒的事件,能源应急制度建立后是不是油荒就不会发生? 陈及:应急就是建立能源储备,主要是应对市场部确定性造成的冲击,这种冲击直接结果表现为能源产品包括像我们讲的石油、汽油资源的一时性的短缺,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立储备就是调剂余缺。从逻辑上看应该是能够大幅度的减少当前出现很多地方油荒问题的出现。但是时候现在这个事情有的时候要看另外一面,当出现很大的一些不可预测一些冲击性的事件的时候,或者冲击的事件影响期很长的时候,一些不确定的因素,这种储备能不能应付这么长时间的市场供应的紧张局面,这个恐怕是另外一个问题。从一般意义上讲,国际市场上的油价或者就求关系短期的波动,一般性储备足以应付,如果出现一些国际上冲突、战争或者国内一些自然灾害一些问题,而且时间很长的话,这个储备取决于储备规模数量能不能应付,市场有储备肯定趋于稳定,没有储备要受制于市场波动。 张琦:应急的措施尤其在能源方面是必须的,尤其对我们大国,而且对世界市场影响非常大,尤其是需求。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是,最近两三年之内整个石油的价格包括重要的能源资源对我们国家石油的需求和市场影响非常大,如果我们有应急措施,在前几年我们不会付出那么大的代价,尤其是在价格,这样就形成一个问题:如何在应急?新《能源法》要建立能源应急制度,这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如何建立呢?这里面有几个方面的考虑:应急不仅仅是应急暂时的,暂时的应急只要有战略性储备就可以解决,这里面可能有一个对整个世界经济形势、政治形势和整个发展的研究和预测,和最后对这种风险的应对,这个应对不仅仅是暂时的应急,我觉得这应该是一个长期性的来建立这样一个机制。短期内我们要有对市场的价格变动有一个非常准确或者尽可能靠近世界市场变化的研究,来指导我们整个国内石油的生产和供应,以及市场的变化,这样才能应对国内和国际能源价格的变动和变化。 企业进行能源储备属应尽的义务 和讯网:说到能源储备制度,这一次草案规定国家建立能源储备制度,能源产品分为政府储备和企业义务储备,如何理解企业义务储备?是不是企业必须按照多少比例储备油或者气作为义务? 陈及:这一块作为贻误时机上具有某种强制性,也就是说我们国家能源企业,包括一般工矿企业都有储备的条件,过去包括我们一般生产企业都要储备一些石油或者汽油、柴油,维持企业正常运营。实际上现在这些库容实际上可以服从服务于我们国家在能源储备上的战略需要,如果单靠我们政府依靠财政投入,大量的去建这种能源储备的油库也好或者地下储备也好耗资很巨大,而且在短期之内很难满足这种上规模的要求,这是一个方面。 再一个方面就是说特别是我们能源企业有大量的仓库,这些仓库实际上有很多情况下可能有条件去服从服务于国家这种战略储备的需要,这里面规定企业有义务进行这样一个储备,实际上就是要求企业能够充分的利用自己的库容去进行这种能源的储备,这种能源的储备实际上服从服务于稳定能源市场,稳定国民经济发展需要,这样是两条腿走路,使得整个我们的储备有利于长富于民的效应,一个是国家的战略储备,一个是企业服从服务于这方面的需要进行储备,这样使我们储备更加丰满,能够应付不确定事件和国际变化的需要,这种做法是非常切合实际,而且符合我们国家企业情况一种战略性安排,这种安排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看到其他国家在这些方面有这样一个要求。 和讯网:是一个创新吗? 陈及:应该是有自己很大的特点。我们过去为什么要讲这个,因为我们企业过去都是在计划经济里面主要一一些产业一些大规模企业形成的,这些形成都是小而全都有配套,包括我们工矿企业、生产企业、工业企业,不管你是那个产业里面,都有自己的库存储备,这些库存储备很多情况下库存储备是不利用不充分,把这部分东西动员起来,能够大规模支持企业能源方面储备的需求。 张琦:这一次提高企业能够有这方面义务储备,也是一个非常好的一个规定。我觉得战略储备本身就有一个是国家责任和企业的责任,我们以前总是认为企业就是利润第一,实际企业在一定情况下也担当一定社会责任,国家是主要的责任,社会也有一定的责任。战略储备上国家是主要的,企业作为义务也是能够使我们风险能够更分散一些,现在市场有些库存企业有这个能力来做。如果国家再建的话等于是浪费,有一部分是浪费,能够分散的话有利于整个的效益提高。另外从国家其他方面,不一定是石油,在粮食方面,在美国、加拿大粮食储备并不是国家的粮仓,有些就是农场来储备,国家随时可以征用和调用,国家把储备费用交给企业来储备,国家需求的时候能运走,储备费由农场来获得,这样的话就充分利用了资源,建设我们战略性资源,能够利用现有设备更有利与我们国家战略性储备,战略性储备不单是国家的事,也应该是企业的事,应该是企业和国家共同担当。 和讯网:是不是有点正规军和民兵的关系。 陈及:应该是义务性的,就是利用你的储备资源发生这些费用国家还会有一定相应的补偿。我的储备我们企业在中国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遍及四面八方,布局上可能会更加的合理,否则的话国家储备就会选择一些特定的区域,临海或者临油田进行储备,一旦发生特殊情况,调用的时候会发生远水救不了近火这种情况。你利用现有的情况,一是资源充分利用,尤其是我们大中型过去国有企业本身有很上规模各种的仓库,现在的情况下这些仓库在很大程度就是利用不足,我们知道整个国民经济已经非常发达,企业也是从过去小而全向市场变化发展,很多处于闲置状态,动员企业使我们储备更加丰富,适应不确定需要是非常合理,也是非常切合国家实际,企业有这方面特殊的优越调整,国家利用这些资源服从服务于国家战略需要。 能源企业擅自停业就应重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和讯网:结合刚才提前能源应急制度,这一次草案还提到擅自停业、歇业的一些能源企业,国家可能对它进行一些罚款,比如说营业额的两倍以上五倍以下这些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每年油荒的事件一般都是炼油企业开始,它们说国际油价很高,他们就停止炼油,油炼的越多亏本越多,这种罚款对他们有威慑力吗? 陈及:这肯定有威胁能力,有服务义务的能力。我们知道你作为上游企业,我们能源是一二三产是普遍需求性的要素如从企业利益出发,我亏钱我就停业,其他的整个国民经济将会造成严重的冲击,对国家经济整体利益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从战略发展需要,国家规定你局部服从全局需要,否则由于处罚出段,从稳定国民经济的发展,稳定社会生活,稳定市场供应是从这样一个战略层面上,从安全、市场的稳定、物价的稳定和经济的繁荣、持续增长这个角度对你进行罚款,采取这种手段也是根据我们国家整个在能源产业市场上特殊的市场结构暴露出实质性的问题去应对的,应该说这种办法可以在很大程度克服我们过去所造成对零售价格一管治,我们上游生产企业停工停产,造成下游其他的产业无油可使的局面,带来连锁损失非常大,这一招非常有效果,非常切合实际,具有战略意义。 和讯网:这个力度够不够大? 陈及:力度可以商量,但是在事物性质上有一个针对它的手段出台,最后还要追究它的刑事责任,这个行业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它对于这些生产企业而言,它会充分杜绝这个问题造成的不良影响,我觉得效果是可以期待的。 张琦:我认为两倍到五倍是合适的,我们从这几年的经验来看,如果没有这样的罚款包括刑事责任的追究,这样抑制作用是非常小的,通过严格法律方面的规定,才能使这项政策执行下去。既然是战略性储备,而且我一直就认为根据我们国家目前的石油行业、石油企业的情况,实际上主要还是国家股份非常大,或者就是国家层面,而不是企业,仅仅是国有企业。资源是国家的,企业应该是代表国家,而不仅仅是企业的利益,既然是国家的一个企业,你就要担当起国家的责任,为什么要进行罚款,就是应急的时候出现停工停产,这是一种逃避,是一种有意使应急危机更大的做法,这种情况下必须服从于国家大局,作为一个企业尤其国有企业更应该是这样,任何企业都有这方面责任,国有企业更有这方面责任,这个规定是非常必要,今后有关法律应该是这样,必须执行严格,最后使它的效果更好。 和讯网:很多条款量化之后更容易执行,直接罚款,不要有一些含糊空白。 张琦:更重要是刑事责任,罚款是,刑事责任就是变成个人,个人就有一个责任心,这样的话更能够遵守,罚款可能是企业掏钱,刑事责任就关系到了个人。 陈及:这个问题还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刚才也讲到国有企业承担多,在特殊时期在世界各国不管任何企业国家出台强制性规章是有强制性规定,首先你要承当你的义务,这种情况下造成亏损,我们可以通过另外一个渠道进行补偿,这种东西因为我们知道炼油企业绝大部分是国有控股一些上市公司,但是我们也知道另外还有一些民营企业,民营企业肯定会对市场这种行情变化,包括自己投入产出这种问题特别亏损问题更大敏感,这种规定具有相同的政策效应,到紧急时期,不管你是任何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国资企业,首先要保障我供应,要充分的开工,不爱避免油荒芜的出现,否则就有相应的制裁或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至于其他方面这里面肯定有另外一些补偿或者解决问题一些办法。 应形成多元化的能源布局 和讯网:另外关于能源基地的问题,我们知道我们国家建立好几个能源基地,包括贵州宁夏、内蒙都建立能源基地,草案将在符合大规模条件,具有战略布局的建立能源基地,什么样的布局才是比较合理的布局? 陈及:能源布局具有它的特殊性,必须是它的产出地,包括我们现在新出现包括陕北这些,因为这里面有很丰富的煤、油、气,从这个角度上看,最好是均衡的布局好一些,哪里有我们就可以在哪里布局。过去国家在长期的能源投入和产出方面,包括企业融资方面也有问题,原有布局就不断得到强化。现在看一个方面要看企业产业通过资本市场也好,直接建立融资进一步强化生产能力,形成产业优势。 再一个方面,在新的能源发现的一些地区,根据它的储备情况,愿景开发这种情况,实际上也应该是加大投入,一是国家在基础设施包括产业形成方面给予一些直接的投入,包括政策上的优惠,尽快形成一些新的空间布局一些产业的多元化的布局。只有布局多元化以后,我们才能够很好的解决我们市场供应和需求问题,特别是解决运输的高昂费用,当市场出现不确定的事件,它的供应由于它的布局更合理,会更加方便各地市场对能源产品的需求,有利于国际的国民经济的发展,否则一旦出现天灾人祸,我们仅仅靠过去老的能源产业,如果交通管道发生问题就运不来,尤其是能源尽可能能够让它蕴藏量开发的远景形成一个多元化布局形式,否则就出现南北、东西之间长距离运输。 张琦:能源布局应该是正常的,在一定时期根据能源开发量以及需求量,以及整个国家的需求变化时时调整是应该的,另外一点,从能源本身来看,现在石油、煤、电可能还有一些新的能源基地在建立,比如说风能还有其他的核能、太阳能这方面新的能源也在开发,这样的话能源基地布局就是根据自身原有开发的情况,以及新的能源的发现和运用这样的结构来不断进行调整。能源基地建设一个生产需求还有战备这方面调整来变化。这样的话我们的区域布局应该是在不断变化调整当中,能够满足国家产业发展安全,以及整个战略安全的需求。 新法对能源类上市公司是机遇也是挑战 和讯网:业内人士也分析,这一次《能源法》的出台,很可能对能源类的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是一个利好的消息,为什么? 陈及:第一次基调已经确定,以市场机制为主导,那就是按照市场的供求。我前面已经指出了,市场是有不同的市场结构,所谓的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话,就意味这这个市场它不应该是一个垄断控制绝大部分供给,垄断形成它垄断价格的市场,换句话说就是政府的一个主导的力量应该是为这个市场形成一个真正的具有一个合理反映供求,充分竞争,多元化发展格局的市场,创造一个政策环境和外部条件,这种情况下,这个市场形成的价格才能真正的真实的,不扭曲的,并且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形成良好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对于我们讲能源行业的高速、有效义、有效率的发展肯定是一个利好消息。特别是对于民营企业或者其他的经济主体而言,这为它们进入这个市场,共同开发能源产业,提供能源产品相应的服务,形成能源市场多元化格局也是一个利好。因为过去我们在这些方面确实有一些高门槛或者政策限制其他经济主体的进入,所以导致这个市场垄断特征非常突出,造成社会公众包括其他部门的意见或者一些矛盾问题都是产生比较的多,而且冲突也比较大。如果说从《能源法》这个角度看,已经为整个未来产业发展,指引一个比较切合实际的发展方向,这个方向如果说能够为我们整个能源行业创造一个真正符合市场经济的需要的,优胜劣汰的,能够不断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市场创造一个市场条件。 张琦:《能源法》的出台,尤其一些新的规定,肯定对整个能源行业是一个利好。以市场定价机制为主导这样一个新机制,对石油行业、石油行业甚至上市公司是一个利好消息。不仅仅是一个短期利好,而且可能是一个长期利好,对相关企业的效益有一个提高,对它的管理也有非常大的作用。比如说刚才提到油荒的时候在其他方面也有一个责任,另外对市场管理整个是一个平衡一项,但是对整体石油行业是非常有利的,而且对国家这方面管理也是非常有利的,对企业是一个利好消息。 陈及:需要指出一点,我们国家能源产业里面,我们国家三大石油公司,一旦《能源法》推出,对它们来讲他们里面面临一个挑战,就是说要真正的进行企业经营体制、管理体制包括公司治理架构一些改革,深化它的的改革,使它能够更好的面向市场竞争,能够更好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和市场需要的特征。这些企业本身非常庞大,过去又有垄断定价权,有非常丰收垄断费用,都不是一个社会真实合理的水平。可以毫无疑问讲他的费用会很高。国际上相同的公司利润会比你高很多,如果允许多元化竞争格局的形成,不改革我们经营体制管理体制,不能真正提高自己的竞争实力,在整个未来竞争中,这些公司可能在一定时期面临问题,这些企业必然面临深化改革的问题,这些问题解决好,不仅使国家控股企业在国内继续具有优势,而且能够走向全球,在全球具有竞争力。 推《能源法》须破垄断 和讯网:这一次《能源法》草案征求意见在到明年2月1号,大概还有两个月时间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果让两位老师对《能源法》草案提意见,你们会提什么意见? 陈及:刚才我们谈的不同方面已经反映出来了,如果说自己有哪些建议,我觉得《能源法》本身还是对于垄断的特征要保证它的敏感性,因为垄断在世界各国,特别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都是反对的,因为它一是浪费资源,具有高成本低效益的特征,在我们国家当前情况下,中国的能源短缺,而且中国经济发展非常迅速,它迫切要求我们能源生产开发企业本身应该是低成本高效益,我们通过《能源法》进一步创造一个很好的有利于市场竞争,有利于市场优化选择的市场环境,从而为我们将来的国民经济的长治久安持续发展奠定一个基础,对《能源法》我有一个建议,我认为进一步形成一个合理的市场竞争的格局,保持这种公平竞争,进入和退出能够更加的自由平等作为一个基准,否则的话就会出现一个博弈的过程,你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一些利益集团也好,一些大的公司也好,会产生一些博弈,最后使得我们这个法律变得很扭曲,服从于一些部门利益,企业利益,最后我们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公众福利受到一些不良的冲击。 和讯网:那样就有可能流于形式了。 陈及:流于形式或者变形,达不到效果。 张琦:在刚才也谈了自己的观点,《能源法》整个来说现在也是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还没有公布于众。我感觉到一个法律的制定完全十全十美是没有的,法律也是在不断的完善当中,修订当中进一步完善,来适合我们国家的能源的需求。我们制定《能源法》70年代、80年代、90年代一直都在提,到现在还没有出台,一个法律制定有不同的意见,不同的观点,而且不同的利益部门观点是分歧非常大,这样的话就可能延缓,完全满足每个利益是不可能的,而应该以国家第一为重。我们《证券法》也是经过多少年,最是把握一个大的原则,一些宏观性的原则把握住,能够让它尽快出台,出台以后不断的完善,这样使得一个法律能够尽快的实施,之所以有一些问题,我们在实施当中,《证券法》也是隔几年完善一次,也使我们证券市场规范化的速度加快。如果没有证券法可能使我们证券市场不规范程度更大,有了它使它发展的更快。所以我觉得《能源法》完全的要达到十全十美是不可能的,因为它是一个基础法,从大的方面能够把握我们国家的能源总的原则总的管理,我们战略储备,包括它的运行和价格的机制等等,在推行当中还需要不断的完善。 和讯网:我们也希望这部新法能够早点跟公众见面。因时间关系谢谢两位嘉宾的作客,谢谢。